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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出炉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8/14 14:19:2235
导读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近日正式发布,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表示将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方案》提到,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
 
  原文如下↓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通过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全面消除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消除外源污染,提升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坚持“愿改则改、能改则改”,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粪肥还田。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促进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计划和台账管理,杜绝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中的沼液、沼渣、污水等直接排放。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治理工业和服务业污水。全面排查涉水排污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园区,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清理淤积底泥,规范处置利用,防止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定期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对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或设置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的方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二、加强长效管护
 
  坚持管用结合、长治长效,建立完善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实现长治久清。
 
  (一)加强日常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完成治理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作为河湖长巡河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二)强化多方监管。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发挥群众作用。各地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广泛听取群众对治理方案的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进行部署,建立健全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各地要细化任务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资金统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稳定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依托“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加强生态环保相关政策法规、治理正面典型宣传,对群众反映强烈、返黑返臭严重的负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原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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