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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7/31 14:23:3555
导读
项目主体奶牛平均单产达到10吨以上,生产效率稳步提升,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奶牛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支持改造升级,引导带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项目主体奶牛平均单产达到10吨以上,生产效率稳步提升,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补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奶牛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乳制品加工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奶牛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1.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挤奶、推料机器人等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广应用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的原则,草畜配套设备、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拟申请项目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论证、筛选并公示后,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资金拨付。省级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提出项目资金预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将项目资金预拨到县(市、区)。
 
  (三)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主体开工建设。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原则上当年建成投产。
 
  (四)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项目验收方案,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要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主体。
 
  (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补助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暂缓和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对偏离绩效目标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
 
  (六)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2.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汇总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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