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应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饲喂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4年粮改饲补贴政策将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广全株青贮饲料技术,提高草食牲畜科学饲养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带动种植结构调整。2024年,全省青贮饲料生产带动收贮饲料作物种植面积93万亩。
二、实施范围
2024年粮改饲扶持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三、补贴方式、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2024年粮改饲政策扶持全株玉米、饲用燕麦和苜蓿青贮饲料生产,采取预拨资金、先贮后补的方式,按照当年青贮饲料的实际贮量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收贮量达到200吨以上的奶牛、肉牛和其他草食牲畜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以及具有稳定的青贮饲料种植地或供销订单且收贮量达到500吨以上的专业收贮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并享受粮改饲政策的主体,不得在地方重复申报享受粮改饲补贴。
(三)补贴标准。全株玉米青贮、苜蓿均按照750公斤/立方米折算,饲用燕麦按照550公斤/立方米折算,每吨青贮饲料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2024年补贴标准将在项目验收后由省级统一发布)。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青贮生产计划。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筛选、审核草食畜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重点做好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收贮情况现场核查验收、青贮储备前后窖容测量等相关工作,严格依据折算标准计算贮量。项目县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方案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确定补贴对象、核准青贮贮量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将验收结果报市(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复核。
(二)市级复核汇总。市(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区)填报2024年度粮改饲青贮计划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验收结束后,负责审核县级项目验收结果,必要时可开展现场复核,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全市青贮验收结果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农业农村厅将综合考虑县(市、区)近3年平均青贮贮量(70%)、2024年计划贮量(30%)和国家下达资金总量等三项因素确定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当年预拨资金。待各地验收结束后,省级将依据全省实际青贮贮量和资金总量,确定并下达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贴标准。各县(市、区)资金不足或结余部分,将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拨时一并清算。县(市、区)要在补贴标准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项目主体。
(四)信息上报及系统录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收贮业主信息、台账、资金发放等有关数据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五)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暂缓和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对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的,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对偏离绩效目标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
(六)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粮改饲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级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绩效评价和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安排挂钩。
五、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项目,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执行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项目申报、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粮改饲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附件:1.2024年度粮改饲青贮计划统计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