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四院合并!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揭牌成立

来源: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24/7/19 8:50:1026
导读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由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改革重组而成,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7月16日上午,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揭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副省长张雁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小云出席活动并为省质科院成立揭牌。
 
  活动当天,张雁云走访调研了省质科院流量和能源计量测试研究所、医学和辐射计量测试研究所,详细了解实验室运行和科研项目开展情况,要求省质科院抓住改革契机,做优质量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文章,聚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全面加强能源、医学等行业检验检测科技攻关,提升仪器仪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支撑和保障。
 
  随后,召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成立大会。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章一文主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二级巡视员李文龙、省委编办副主任施逢兴参加会议并分别致辞和讲话;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省质科院党委书记、院长陆立权通报改革有关工作。
 
  谢小云在会上指出,要深刻认识省质科院改革的重要意义,着力打开赋能发展、动力变革和科技支撑的新通道,加快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要锚定目标,争做全国质量技术机构发展的“排头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派”、质量领域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经营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全力打造服务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新名片。要切实建强过硬队伍,围绕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人才建设抓在手上,把勤廉建设融入日常,把文化建设落到实处。要深入实施“对标攀高”计划,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守正与创新、当下与长远三对关系,接好业务“天线”、拉高工作“标线”,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出创举、出成果、出经验。
 
  省科技厅副厅长楼学军、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毛鹏岳,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陈建良,杭州钱塘新区党工委书记、钱塘区委书记金承涛,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杭州钱塘新区新区管委会、钱塘区政府负责人,省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
 
  副厅级事业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由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改革重组而成,是经中编办批复成立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开展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研究和推广;承担省级质量安全政府实验室职能;研究、建立和维护国家计量(基)标准、全省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开展重点产业质量技术研究与开发;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重点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的质量认证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质量领域数字化应用研究和建设;完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机构。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战略发展和科技创新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标准化研究中心[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先进制造计量研究中心、能源环境和生命健康计量研究中心、数字技术和新材料检测研究中心、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审评认证中心。
 
  科研实力。拥有实验室面积12万平方米,设备原值超7亿元,各类业务资质证书906张,各类平台载体71个。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81项,获各级科技奖励186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56项,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784项。现有正式干部职工8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4人,35岁以下人员占比40%;硕、博研究生374人,占比47%。另有国家技术组织专家委员289人次,国际技术组织注册专家25人次。
 
  未来发展。省质科院成立后,将秉持“越改越好,越改越强”的改革初心,坚持“政治建院、科创立院、人才兴院、改革强院”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原创性、突破性科技成果,争当质量领域科技创新“新标杆”;深化用人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等改革创新,引进一批“高精尖缺”领军人才,打造质量专业技术人才“新高地”;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建立质量要素“一站式”“嵌入式”服务新模式,成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新样板”;充分发挥“政府实验室”功能和智库作用,全面支撑政府和社会质量治理,争当质量治理现代化支撑“新示范”。省质科院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全力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质量科学研究机构。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