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的相关要求。浙江省在2024-2025年要完成电镀行业在内的13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其中,电镀行业需在2025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制定了《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系统治理全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电镀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实施方案》拟全面开展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推动行业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全市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引导电镀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电镀行业自动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促进电镀行业规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打造电镀加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形成长效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关于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出了六大任务。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一是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部门联动,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二是鼓励园区集中收集、贮存、处理入园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2.推进工艺装备升级。一是积极推广无氰电镀、三价铬电镀及其它无毒或低毒工艺、先进工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二是按照“生产设备现代化、环保设施规范化、生产管理常态化”的标准,推进电镀企业功能区合理布置改造。
3.强化环境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规范电镀废水分质、分流收集处理。二是强化废气收集治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生产、厂区地面等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三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减震降噪措施落实等方式,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 促进减污降碳协同。一是促进节能降耗,推动电镀行业淘汰现有高耗能机电设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率,通过节水化技术等提高废水产生。二是采用屋顶光伏发电、购买绿证等强化绿色能源利用,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与节能降耗协同增效。
5.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6.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提升主体责任,制定制度、加强培训,构建完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生产现场清洁化管理,现场整洁、管理有序。
(四)工作安排
共分为3个阶段,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6月底)、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2. 强化考核通报。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地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电镀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3. 强化督查执法。生态环境、经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督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4. 强化帮扶指导。建立“坐诊+巡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整治培训会,持续开展环保和应急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四、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7月26日起开始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