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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持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绿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11/25 14:21:2917656
导读
下一阶段,我国汽车产品ELV管理体系还需围绕加强法律法规顶层设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有效应对国内国际新形势。
  从源头减少汽车产品有害物质使用,开展易拆解性、易回收性设计,是提高汽车产业绿色化水平的关键途径之一。开展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ELV)管理,一方面可持续降低汽车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不断提高各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汽车产品ELV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实施汽车产品ELV管理,是推动汽车产品降低环境不利影响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提出,企业应当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2024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重要领域。报废后的汽车产品,不仅会产生大量的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等材料,还会对土壤、水源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从源头提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采用易拆解性、易回收性设计,确保报废汽车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汽车产业绿色转型,相继出台汽车产品ELV管理要求。欧盟自2000年起,相继发布《ELV指令》、《RRR指令》等法规指令,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采用“产品认证+抽查监督”管理模式对大批量上市的乘用车(M1类)、轻型货车(N1类)开展管理。韩国自2007年起,陆续发布《电子电气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案》等ELV管理法案及配套实施细则,采用“自我声明+抽查监督”管理模式对M1、N1类车产品进行ELV管理。印度、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国家也在借鉴欧盟、韩国等ELV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国ELV法规标准。
 
  我国建立并稳步实施汽车产品ELV管理制度,取得了积极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并相继制修订7项配套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建立起“企业申报+合规验证+结果公告”的ELV管理模式。《管理要求》规定M1类汽车产品中使用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物质应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并应按照国家标准计算产品可回收利用率。
 
  《管理要求》实施以来,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高度重视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及产品可回收性设计等技术研发工作,持续加强供应链绿色管理,对各级零部件、材料供应商提出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主要乘用车企业及数万家零部件企业已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共同推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不断减量,汽车可回收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汽车产品ELV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应对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从国内来看,伴随着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汽车产品的环保健康性能愈发重视。从国际来看,对ELV的管理要求也在同步加严。2023年7月,欧盟提出《车辆设计及报废车管理的循环要求》法规提案,拟替代现行《ELV指令》《RRR指令》。提案不仅拓宽了管理产品范围,还明确车辆设计和生产阶段要求,增加强制使用再生材料、循环车辆护照等规定。
 
  下一阶段,我国汽车产品ELV管理体系还需围绕加强法律法规顶层设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有效应对国内国际新形势。汽车行业各企业、机构应积极响应和落实ELV管理要求,高度重视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控工作,持续加强体系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汽车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姚振智)
 
  原标题:深入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 持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绿色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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