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近日,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新疆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发挥好补贴政策效能,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障粮食安全和职工群众种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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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兵团辖域内所有合法的实际种植者。
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确权颁证的,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兵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对2023年新开发和复垦土地,实际种植小麦的,由兵团财政安排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23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经营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兵团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补贴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师市申报当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各师市补贴资金。各师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各师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师市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