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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部门组织推荐国家绿色技术,要求在国内至少有2个应用实例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7/4 14:19:3147
导读
云南省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绿色技术的通知》,面向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7月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绿色技术的通知》,面向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要求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下面是原文↓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国家绿色技术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做好我省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州(市)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原则上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3项。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省属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每个省属企业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纸质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省级初审和推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择优推荐6项绿色技术上报国家遴选。
 
  (三)国家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省属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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