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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6/29 14:09:0240
导读
根据《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当地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指导秦岭地区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近日,《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全文发布,明确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完成秦岭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推进陇南金、铅锌、锑、重晶石等矿山集中开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甘肃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推动我省秦岭地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涉及我省秦岭区域的陇南市康县、两当县、文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徽县、礼县、西和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甘南州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舟曲县等3市(州)15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制度,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用地转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统筹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挥“三线一单”基础性作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林草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天水市、陇南市、甘南州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正确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指导秦岭地区实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完成秦岭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推进陇南金、铅锌、锑、重晶石等矿山集中开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加强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不断提高林草资源质量。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深入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抓好秦岭地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大熊猫、金丝猴、雪豹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积极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扩大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维护并提升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治理,加强陇南市嘉陵江重点流域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天水市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工业、农业、生活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和排污许可工作制度,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支撑保障。深入推进秦岭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巩固创建成果,加快陇南“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综合应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整合职能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化监测力量和资源,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分工合作,建立调查监测联动机制,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现秦岭生态系统全覆盖、全天候、高标准监测。加强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建立和完善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每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估,定期评估生态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和保护修复成效。统筹开展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变化情况,科学评价其质量和生态状况。强化监测数据及评估评价结果的关联分析和综合应用,及时预警环境风险,按要求做好公开,实现资源和数据信息共享,为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按职责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地面核查等手段,突出抓好“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五乱”问题排查整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违法线索移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与其他省份的生态保护监管协作,落实轮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轮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协同合作相关事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六、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深化与科研院所、高校间合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决策咨询制度,支撑秦岭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重大生态项目科技攻关中的支撑作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聚焦秦岭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协同攻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生态监测等科学技术研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改革举措,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配合)
 
  七、强化工作保障
 
  秦岭地区各地要立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压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交流协作,定期研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统筹强化资金保障,深化宣传引导,合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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