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畜禽养殖大区,大部分畜禽都在区内进行屠宰加工,肉类产量居全国前列,其中,牛羊肉产量均居全国第一,屠宰行业对于推动全区畜牧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品保障能力,更好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及条件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内蒙古积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畜牧业发展新路,大力推动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生产保供能力不断增强。猪、牛、羊、禽饲养量1483.9万头、1249.2万头、12722.1万只、16758万羽以上;出栏量814万头、412万头、6658 万只、11261 万羽以上;肉量73.7万吨、71.9万吨、 110.2万吨、22.1 万吨, 占全国 1.3% 、10% 、21% 、0.9%,保障全国肉类供给作出了贡献。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行业发展秩序得到规范,行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区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543家,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45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380家,禽类18家。禽以外的企业全部开展“瘦肉精”自检。
(二)发展的有利条件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提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打造现代畜牧业” 的任务要求;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自治区这些政策,为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自治区陆续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 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2〕19 号)、《关于公布自 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 知》(内政发〔2019〕16号)等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畜禽屠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三是内蒙古地处北纬40度-50度之间,横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草原、森林、河湖、湿地,平原、沙漠纵横交错,属于典型的“冷凉经济带” ,多数农牧区水是清洁的、土是干净的;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耕地保有量是全国过亿亩的四个省区之一,在生态和绿色资源方面拥有巨大优势。
四是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进入加速升级阶段,肉等动物蛋白摄入量增加,对牛羊肉的需求快速增长,畜禽产品消费空间进一步拓展。
(三)发展的不利条件
一是屠宰产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屠宰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屠宰加工的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屠宰企业实际屠宰量均未超过设计屠宰量的50%,一部分畜禽屠宰厂(场)利用率几乎为零,屠宰产能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
二是畜禽屠宰企业实现机械化生产只有71家,仅占总数的13%,机械化率不足 20%;大多数屠宰企业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手工屠宰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不能适应现代屠宰产业发展需要,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偏低。
三是屠宰企业精深加工水平不高,品牌化经营意识不强,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开发能力欠缺,有品牌无名牌,肉品冷链储运配送体系滞后,市场外销能力不强,行业利润率处于较低水平。2022年,收入2000万及以上规模企业仅有50 家,屠宰行业比较效益整体较低。
四是屠宰企业建设施工期间会造成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等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期间将会产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排部署,按照“优化布局、严格监管、延伸链条” 的思路,调整屠宰企业设置,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屠宰行业监管,促进全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水平、市场销售范围、动物疫病防控、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引导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着力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2.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健全完善屠宰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着力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守住守好产品质量安全、防疫安全、生态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3.延伸链条,转型升级。推动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分割加工、预制菜等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加快推动企业品牌走出去,塑造“有责任有温度、可靠可信赖”的品牌形象。
4.创新服务,助企纾困。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企业需求,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包联服务,加强精准对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持续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区畜禽屠宰企业发展到550家,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40家、牛羊定点屠宰企业360家,其他畜禽屠宰企业50家;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屠宰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00家。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扶持530家以上屠宰企业使用信息化智慧资源,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检疫检验信息关联、屠宰准出和市场准入贯通。
三、行业布局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稳中求进、绿色发展、严格监管、着力提高基层屠宰监管能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肉品的消费需求,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规划原则,综合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多种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规划。要坚持屠宰产能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推动形成畜禽主产区就近屠宰加工、跨区域冷链配送销售的屠宰产能布局;生猪定点屠宰。鼓励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经营。新建、迁建、改扩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实际屠宰产能不低于15万头以上,并配备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重点发展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厂(场)。牛羊定点屠宰。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年屠宰产能牛、羊分别不低于1 万头、15 万只以上,重点发展年出栏牛1万头、羊 15 万只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 厂(场),发展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鼓励现有牛羊屠宰企业兼并重组升级改造,建设精深分割加工车间,配备冷藏贮存设施设备, 开展冷链配送销售。家禽定点屠宰。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家禽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产能 1000 万羽以上,配套建设冷链储藏和配送体系,发展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
(二)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的布局规划。加快旗县区城镇内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林区、偏僻农牧区内设置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可以保障当地消费市场。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屠宰企业进园区。围绕“ 生态、绿色、安全” 等要素新建屠宰企业,有园区的地区要安排企业在园区设置布局;结 合市场需求,推动已建屠宰企业向园区集聚。每年补贴一定资金支持进园区的屠宰企业拓展功能,开展参观、现场零售、签订合同等活动, 力争每家企业有不少于 10 亿的销售和签约额度。
(二)引导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屠宰企业整合、兼并重 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屠 宰领军企业。鼓励发展大型屠宰企业牵头,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牧场跟进、养殖户积极参与的屠宰产业化利益联合体,实现产销 衔接。引导规模屠宰企业与中小型屠宰企业采用“入股、增资、 委托” 等方式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推动中小型屠宰企业改进技术、 改善生产条件,实现转型升级。合理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从严控制设置数量,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三)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支持屠宰企 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 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屠宰企业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 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大力推进 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 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的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四)打造屠宰加工产业链。以肉牛、肉羊为重点,兼顾其 他畜禽,重点发展畜禽产品精细化分割和肉品预冷集配,积极推 进畜禽产品集散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有机、绿色、功能性等高端 肉产品以及肉牛、肉羊骨血皮毛等屠宰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与“ 互联网+” 等新业态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打造肉牛、肉羊产品精深加工、冷链配送产业链,延长屠宰产业链。
(五)加大牛羊肉产品品牌建设。培育天赋河套、锡林郭勒、 科尔沁牛羊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牛羊屠宰加工企业,创建企业 品牌、肉品产品品牌,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 牛羊肉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肉品品牌为依托的内蒙古牛羊肉品牌化经营新格局。
(六)加大力度开拓牛羊肉市场。 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 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 无断链” 的肉类 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构建牛羊肉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 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冷链配送、 专卖专柜、在线销售等新业态,推进城乡肉品一体化供应,逐步 形成“ 牛羊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屠宰销售模式,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牛羊肉走向全国市场。
(七)消除环境影响。严格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严格执 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畜禽屠宰建设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加强项目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 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 宰企业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依法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 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企业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 价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有关废水、废气、固体 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标准。遵守畜禽屠宰操作规程,落实生 产车间防渗措施,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严格执行 各类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鼓励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八)加强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导手册,提高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加大力度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吸取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加强政策扶持,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企业生产链、打造 企业产品市场供应链、提升企业品牌价值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生态优先、 健康有序、科学规范、 绿色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园、
农机补贴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积极支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屠宰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农牧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 加“屠宰贷”“屠宰担” 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屠宰行业经营主体予以信贷保险支持。
(三)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围绕屠宰关键节点,创新集成 一批屠宰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屠宰企业提质增效。定 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人员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屠宰从业人员、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四)加强行业监管。依据国家、 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建 立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农牧、公安、市场监 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衔接机制,厘清职能交叉领域 和新业态的责任边界,通过部门协作, 加大畜禽屠宰监管力度, 全覆盖无死角检视畜禽屠宰活动。农牧部门做好屠宰过程中的技 术支撑和产品监测抽检,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把好检验 检疫关键关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行业监管。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屠宰企业、肉品经营者肉品质量安全意识,筑牢肉品质量安全防线。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肉品消费知识,开展冷链知识科普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认可度,培养良好消费习惯。宣传推介屠宰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转型升级典型案例,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
本规划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