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种植户、秸秆利用经纪人、秸秆打捆主体、秸秆利用主体的意见。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促进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和美丽宁波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加强露天焚烧治理,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健康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奋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区,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省领先。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21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的宁波样板。
二、科学高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或堆沤腐熟还田以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进深耕、深翻、深松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探索秸秆原位炭化、二次灭茬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优先布局粮食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建设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所有乡镇,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用功能,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收储中心的选址,资规部门落实收储中心用地,财政部门加大对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培育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比例,增加农作物
秸秆打捆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适当放宽秸秆
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对超限运输的秸秆车辆审批实行“网上办”“白名单”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统筹合理布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农作物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利用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出台政策鼓励本地企业利用本地秸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做好营业执照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保障企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责任单位:宁波市税务局),对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予以环评指导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农作物秸秆利用科技支持。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智库,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制定实施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鼓励开展秸秆压块、切割、揉丝等粗加工,丰富秸秆原料形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农作物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开投集团)。
三、依法推进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一)构建全面智能监控体系。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填补一批高位瞭望点位,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强化重点时段联合巡查。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主要秸秆产生的重点时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地制定重点时段的管控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属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强化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采取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威慑(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四)完善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健全“技防+人防”监控体系,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乡镇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干巡查(责任单位:市委社工部、市生态环境局),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建立调度通报曝光机制。常态化管控期间,市美丽办按季度晾晒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情况,重点时段强化管控期间按周通报,视情开展每日调度通报,重点通报露天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助、离田补助、本地企业利用本地秸秆补助、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科学还田等环节。同时要给予企业在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最大的服务和优惠。各级应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宁波、美丽宁波、乡村振兴、“无废城市”等考核。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有效激发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改变广大农民露天焚烧的陋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