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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征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3/7 8:34:4487
导读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申报的对象成立3年以上,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
关于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生态环境局:
 
  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请各市工信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并对本地区案例进行评审和遴选,其中,沈阳、大连、盘锦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地区至少推荐2个案例,其余市至少推荐1个案例,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的案例(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信厅,我们将择优推荐到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牛大群 电话:024-86892792
 
  省生态环境厅 安义强 电话:13998169285
 
  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书
 
  2.典型案例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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