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作为农业种植大省,对农民有着各项补贴。除农机购置补贴外,对秸秆综合利用、大豆种植以及深松作业等都有相应补贴。
一、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2023年,省级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
补贴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贴标准: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兑付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县、乡、村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绝产(绝收)地块的秸秆还田作业,还要由乡村两级对进行现场核实,建立作业台账,保留作业影像资料。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市县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此外,对于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每亩补贴10元。
二、大豆补贴
据悉,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实施玉米、大豆差异化补贴政策,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每亩达到350元以上。继续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政策,且以米豆轮作为主。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种植大豆倾斜,支持大豆大垄密植、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