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张家口义和美食品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速冻蔬菜》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已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4年3月21日,请在此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张家口食品工业协会。
《速冻蔬菜》团体标准规定了速冻蔬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表示、包装、贮存、运输,适用于速冻蔬菜的生产、检验、销售。
根据意见稿,速冻蔬菜是以新鲜、清洁的蔬菜、菜豆、食用菌为原料,经清洗、分割或不分割、漂烫或不漂烫、冷却、沥干或不沥干、包装、速冻、外包装等工序生产,在冷链条件下储存(-20℃±2℃)、运输(-15℃±2℃)、销售(-18℃±2℃)的产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速冻蔬菜的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新鲜蔬菜、菜豆、食用菌应成熟适度、新鲜清洁、无霉烂、无虫害、无挤压伤,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该符合合 GB 14881、GB/T 31273 的规定。
在标识、包装、贮存、运输方面,该标准规定即用速冻蔬菜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注明速冻、即用、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应符合 GB/T 10004 及相关包装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或编织袋,应封装、捆绑牢固。
该标准要求,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温度(-20℃±2℃)的冷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 物品混贮;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厢内温度不得高于-13℃。不得与有害、 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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