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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七答!官方解读《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2/2 14:13:3091
导读
1月3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1月3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日龙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处长汪源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章先华,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郭德平,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胡伟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01 人民日报记者:据了解,我省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设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贵厅又编制和出台了《导则》,这对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将有哪些有利之处?
 
  郭德平:刚才李日龙二级巡视员已经给各位介绍了我们省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设计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现在有了法规、规划和一系列政策文件。作为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导则》的出台补齐了制度体系标准建设这块短板,有利之处非常明显。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科学性。科学性集中体现在全链条关键环节的量化管理上。比如,针对垃圾收集容器究竟应该设置多少的问题,《导则》给出了设置的量化计算方法,通过综合考虑人口变动、垃圾密度、时间峰值等变因,计算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和体积,得到一般情形下应配置收集容器的数量。针对建多大规模的收集站、转运站的问题,《导则》要求具体测算服务范围内人均垃圾排放量、实际服务人数和季节性波动值。针对收运车辆配置数量问题,也提供了计算路径,可以精准配置垃圾收集车和转运车的数量。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规范性。规范性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效能的关键。《导则》对垃圾分类的“投、收、运、处”全链条进行规范,如果严格按照规范来做,可以极大地集约节约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比如,在分类术语、分类标志上,按照《导则》明确的要求做,对于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的数据体系建设有很大帮助,将减少数据标准不统一带来的问题。再比如,按照《导则》明确的“生活垃圾投放指引”进行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做好投放前、投放时的工作,既能方便可回收物的及时分类,又能避免因受到二次污染而失去回收利用价值的问题出现。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导则》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基本规定”章节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用地、规模要与服务范围、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次、收运模式等相适应”,“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人口分布等因素”。这有利于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客观规律。
 
  02 凤凰网记者:对于老百姓而言,如果能方便快捷地投放生活垃圾,而且达到分类投放的要求,这是乐见其成的好事。请问在《导则》中,我们是如何设置和要求的?
 
  章先华: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对于如何才能达到方便老百姓精准便捷地投放生活垃圾这个目标,我们既要抓住投放收集这个关键环节,又要健全打通联动“投、收、运、处”整个链条。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导则》在实现这个目标上坚定走一个道路,从两方面谋划推动,明确了三个要求,作了四项具体规定。
 
  第一,坚定走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的道路。这个道路的核心是尊重规律、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统筹兼顾、精准施策、有效联动、协同发力、全民参与、便民利民、安全环保、长效常态、久久为功。《导则》所有章节段落、篇章文字都是围绕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笔而成的。
 
  第二,从配备和运行两个方面去谋划推动。垃圾分类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配备就是规划和建设好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运行就是推动垃圾分类的全链条有序贯通联动。《导则》从“基本规定”,到“收集设施”、“转运设施”,再到“处理设施”都作了配备和运行方面的要求,以整个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转,来保障老百姓能够精准便捷地投放垃圾。
 
  第三,在投放收集这个分类前端上明确三个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方便群众能够轻松识别要投放的收集容器,从而实现快速准确地投放。二是根据不同区域场所产生不同垃圾的特点,《导则》重点对与老百姓紧密关联的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有针对性地设定了收集设施配置的标准。三是专门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方便学习宣传,帮助群众准确分类。
 
  第四,对居住小区有四项具体规定。居住小区是老百姓日常活动最集中、停留时间最长的区域,这里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是否科学合理非常重要,《导则》对此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强调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对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数量给出了计算方法。二是明确居住小区垃圾收集容器的种类设置和配备要尽可能满足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的需要。三是在小区内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四是鼓励开展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同时增设误时分类投放点。
 
  为了创造方便老百姓精准便捷投放生活垃圾的大环境,我们结合垃圾分类推进的规律和各地的经验教训,立足工作实际,提出了“2+1”分类法,并逐步向“四分法”靠拢并轨的工作指导思路。我们专门制作了“2+1”分类法的宣传视频。借这个机会,现场播放给大家看看,请各位媒体帮助多多宣传推广。
 
  通过刚才这个视频,相信大家对我们“2+1”分类法有了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2+1”分类法就是把生活垃圾占比量大的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重点分出来,将产生量少的有害垃圾通过集中点收集暂存,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体系。通过合理设置配备收集容器,结合“2+1”分类法,我们能够为老百姓参与垃圾分类提供更为良好的环境。
 
  03 央广网总台记者:请问《导则》对于我们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作了哪些要求和规定?
 
  胡伟民: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往来、密集聚集的区域。这些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其他场所一般会参照这些区域的标准规范来设置配备分类设施设备,所以《导则》也特别注重这两个区域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的科学合理规范。
 
  对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导则》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垃圾收集点,要求“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特点等因素确定收集点位置和数量”。考虑到此类区域有集中用餐和日常饮用茶水等产生厨余垃圾的情况,《导则》提出茶水间、洗手间应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桶,食堂的就餐区至少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备餐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考虑到该区域人员在办公时有使用打印机、计算器等情况,可能产生废硒鼓、废镉镍电池等有害垃圾,《导则》规定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设置在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或者明确指定投放的地点。对集中办公的不同单位,倡导集约节约理念,鼓励合并设置、共同使用分类设施设备,摒弃浪费。
 
  对于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由于涵盖的类别较多,我们根据不同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特点,对公共场所细化分类,分为道路、交通物流场站、公园旅游景区等8类场所,要求因地制宜,针对性地设置配备对应的收集容器及其数量。比如,在道路两侧,我们结合人员流动性大、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的特点,要求在道路两侧按距离布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交通物流场站的出入口、候车区、乘车区、洗手间,要求根据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数量。公园、旅游景区的出入口处、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游客休息处,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广场按每 300m2——1000m2设置 1 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对于举行大型活动、赛事或集会时,要求活动场所综合考虑人流分布密度、活动分区、活动时长等因素,增设临时性生活垃圾收集点。明确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等等。
 
  04 省政府网站记者:现在有的地方垃圾分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导则》是如何从技术层面上来遏制这种现象发生的?
 
  郭德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分类投放准确性不高,也有分类收运能力不足,还有管理责任压实不力,更有执法惩处不严等等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成因,《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法规层级上作了规定,《导则》则是从技术规范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关技术要求。
 
  在收运车辆配置与管理方面,《导则》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采用“严禁”一词这是从技术标准层面对“混装混运”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分类收运方式上,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要求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在收运车辆配置上,要求根据垃圾日产量和运输距离合理安排运力,并且专门在《导则》附录中明确了收运车辆配置数量计算方法。在收运车辆监管上,要求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分类标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飞扬洒落、垃圾拖挂等问题,收运车辆应实行专人和台账管理,宜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记录,等等。
 
  在转运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对新建的垃圾转运设施,《导则》规定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应相对独立。垃圾转运站的类别、规模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确定,新建转运站要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对已在使用的转运站,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改造,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通过《导则》在收运转运方面的严格要求,相信“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05 江西卫视记者:请问《导则》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做了哪些要求,以确保我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高效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章先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垃圾分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它投入大、建设时间长、运行维护要求高。简而言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高低好坏最终决定我们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为了确保我们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高效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我们在《导则》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在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导则》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保障设施用地,建立起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求对设施选址、规划建设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并满足环评要求。对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给出了对应的技术规范。对于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大小提出了总体处理方案。同时,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停止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按照封场技术规范做好生态修复等封场工作。
 
  二是在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导则》从生活垃圾进入对应的分类处理系统开始,作了方式、资质、工艺、计量、台账、监控、安全作业、日常运维、终端处理、规范填埋等全流程管理的技术规定。比如,强调“可回收物应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宜从垃圾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处理厂,按现行行业标准资源化利用。”要求“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单位提供每日记录处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和处理过程中产生废物等的详细数据。”专设附录,明确《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要点》。而且,还对厨余垃圾现行主要处理工艺进行了技术规范和要求。
 
  相信通过对处理设施的建管结合,能够保障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高效地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的目标。
 
  06 江南都市报记者:“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生产”,请问《导则》对于我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以及安全运行作了哪些规定?
 
  汪源林: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我们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汲取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把安全生产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我们履职尽责的红线和底线。《导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 “投、收、运、处”全链条体系。在“基本规定”章节中,我们就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一是在前端投放收集方面。《导则》规定,垃圾收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满足消防、电气和作业安全要求。垃圾收集站要设置在方便环卫车辆安全作业的地方。我们在投放指引中也要求废荧光灯管要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油漆等要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免对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造成割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二是在中端转运设施和收运车辆方面。《导则》规定,垃圾转运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运行维护应专人负责,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转运设施的各类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应符合要求,安全可靠。收运车辆的垃圾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核载或有效容积,装车、压实、卸车过程要符合相关规范并且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是在末端处理设施方面。《导则》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运行班组人员配置应专业齐全,并在运行前全部到岗。炉渣厂内或外运综合利用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飞灰的收存运处、渗滤液的处理都应严格按照对应规范标准执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污染环境。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重视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填埋场封场后维护期间,全场严禁烟火,并对填埋气体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每半年检查环境和安全监测设施。
 
  07 新华社记者:我们知道《导则》从今年起正式实施,请问贵厅接下来将如何推动这个省级地方标准落到实处?
 
  李日龙:《导则》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效能。围绕这个目标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导则》落到实处。
 
  第一,抓好《导则》的学习宣贯。一方面是组织行业领域的主管单位、从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贯工作,我们将通过专题宣贯会、标准培训会、知识竞赛、岗位测试等方式,及时开展《导则》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和推广我们的标准,让行业内部学在前,对分类工作各环节的标准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活动,请媒体朋友们帮我们多宣传多推介,为《导则》落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抓好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领域的宣传发动,强化对街镇社区、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相关责任人的宣传培训,让责任人熟知《导则》规范要求,由他们向所在层级领域的服务管理对象做好宣传引导。
 
  第二,加强《导则》的指导推动。我们将把《导则》标准要求融入到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当中,指导前端的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收集容器布置的标准要求;中端配齐收运车辆、转运设施,严格执行《导则》分类收运转运标准,末端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要。同时,我们将深入实地调研推动,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收运、处理”全链条执行《导则》的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对《导则》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督导措施,推动《导则》标准规范落地见效。
 
  第三,严格《导则》的实施监督。一方面,坚持依法推动《导则》的实施,我们将按照《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市县以《导则》作为执法的技术评判标准,严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坚持“教惩并重,以教为先”,加强对违反行为的执法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发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坚持开门纳谏,欢迎新闻媒体监督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化推进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将发现垃圾分类的问题,反馈给当地环卫主管部门,以便解决问题完善工作举措。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我们一同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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