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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首个垃圾分类省级地方标准

来源:江西住建厅2024/2/2 14:13:2972
导读
1月30日,《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文件共7章16节,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月30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新闻发布会。会议一开始,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相关情况:
 
  一直以来,各位都非常关心支持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天还专门来参加这个新闻发布会,对此我们表示诚挚感谢!众所周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多次调研活动中,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构建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强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集约节约使用资源成效,而且也是我们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在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回信勉励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希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为抓好总书记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和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组织起草制定《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经报住建部备案通过,《导则》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导则》是我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出台的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对提升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维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导则》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为什么要出台《导则》
 
  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主体、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要达到垃圾分类的精准性和资源化利用目标要求,首要之处就是抓好顶层设计,制度体系是顶层设计的关键。通过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来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全体系的建立健全规范优化。
 
  近几年来,我们江西立足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总结经验做法,在法规方面出台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规划方面制定了《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在政策方面上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这些法规制度文件正在发挥积极作用,指导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在这个阶段,我们面临很多亟待破解的实际问题。比如,垃圾投放者分类知识和投放习惯统一问题、不同区域垃圾桶的配置与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的匹配性问题、收集点收集站的设置与“邻避”效应问题、收运车辆配置数量和转运线路优化问题、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体系建设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统筹建设问题、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运维和规模大小问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技术路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维管理问题,等等。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促进生活垃圾工作提质增效进程,迈入高质量发展道路,我们启动了《导则》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立足江西实际,坚持科学规范合理,坚持指导性和操作性兼顾,坚持精益求精和只争朝夕,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收运设施、处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标准依据,积极推动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精细化标准化发展。
 
  二、《导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导则》共7章16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导则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
 
  (二)标准化术语表达。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常用的术语,在工作推进中,提高交流效率和准确性。
 
  (三)明确基本规定引导。对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用地、基本原则、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等做出了基本规定。
 
  (四)完善收集设施布局。从方便居民准确分类的角度出发,根据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区域的特点,对前端收集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执行的配置标准。
 
  (五)提升转运设施标准。除对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转运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做基本规定外,对分类后的垃圾接收来源和去向也做了相应要求。
 
  (六)规范收运车辆管理。收运车辆是衔接收运端和处理端的重要设备,我们明确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车身、车轮、箱体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污染道路和影响城市容貌问题。
 
  (七)严管处理设施运行。我省处理设施建设在持续逐步推进,为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导则》中围绕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术层面的运行管理做出了要求。
 
  三、《导则》有哪些主要特色亮点
 
  (一)尊重规律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要求。除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外,我们立足地方实际,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人口分布等因素。通过分析我省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占比较低的特点,我们制定了简单易行、环境友好、方便操作的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优化分类投放设施环境,提升投放效能和准确度。
 
  (二)规范配备运行,强化全链条建设和管理。针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生活垃圾全链条设施设备配置欠缺的现状,我们厘清“投、收、运、处”全过程涉及的设施设备,从前端优化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布局、中端推进收运作业规范化、末端规范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出发,全覆盖地对设施设备制定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非常注重安全环保,要求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要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要求。我们鼓励和支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
 
  (三)细分区域环节,着力提升《导则》实用性。我们结合《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对各环节管理责任人的要求,《导则》从“投、收、运、处”全环节出发,前端细分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三大区域,一一明确各区域、各环节单位在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管理中的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还将设施设备配置数量、规模的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附录的形式写入《导则》,以供参考落实。通过发挥《导则》的指导作用、把设施设备配备纳入标准化轨道,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闻界的朋友们、各位同志们!《导则》已正式施行。我们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通力合作,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做好《导则》的宣传贯彻实施,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配与运行,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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