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江西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指示要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形成了良好态势。
日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重要内容摘要如下:
优化调整常规产品补贴额分档——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优化调整,形成《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调整部分)》(附件1),作为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发放依据。其它不涉及调整按原要求执行。
新增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加大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将窄履带水稻
收获机、油菜
移栽机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新增谷物烘干、蜜蜂养殖、蜂产品初加工、水果分级4个成套设施装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补贴标准按照《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新增)》(附件2)执行,相关操作按赣农字〔2021〕27号、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执行(
附件2文末下载查看)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和补贴申请敞开录入,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植保无人机作为农机试点产品,实行敞开录入,并按照申请时间先后依序兑付,中央财政资金兑付总额全省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办理时限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要求各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要求,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
补贴对象在补贴办理过程中,应主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告知补贴办理机具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发生违规行为,并给补贴政策实施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补贴对象,一经查实,将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处理。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