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至5月29日,广西开展了为期20天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对象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云林、来宾、崇左7市。各督查组已于8月1日完成督察报告反馈,针对其中指出的环保问题,以上7市编制了整改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公布。从中,我们可看出在环保督察后,这些城市环保工作重心上发生的转变。
南宁:6个“坚决”主要措施、5个“强化”工作要求
到2024年12月底前,累计完成70%的整改任务;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坚决补齐短板弱项,污水处理方面,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40万吨/天,新建和改造雨污管网约740公里,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加快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方面,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坚持市场化运营,扩大服务面,增强造血功能。
北海:五大类主要措施,七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按照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整改阶段,近期(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35%,中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95%,长期(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加强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海市信息报送系统,围绕水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和重要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同时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管控,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腾出能耗空间。
防城港:五大类主要措施,四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将环保督察公开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和1个重点转办件作为重点,按照短期(2023年12月底)完成20%整改任务、中期(2024年12月底)完成60%整改任务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个阶段。要求紧盯薄弱环节,持续推动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分类推进已查明入海排污口整治,实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同时深入推进海洋水产养殖禁养区非法养殖的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
钦州:五个方面主要措施,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近期(2023年12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2026年)3个阶段设定阶段性目标,近期目标完成25%的整改任务,中期目标完成60%的整改任务。坚持生态优先,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指导帮扶企业提升VOCs治理水平,加强城市扬尘、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另加大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力度,实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玉林:八大类主要措施,五项工作要求
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8个问题,95条整改措施,按照近期(2023年12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整改。着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九洲江流域劣Ⅴ类支流、白沙河流域治理力度,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持续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另,全面排查整治矿山开采违法违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勘查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
来宾:六大类整改措施,五方面工作要求
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2个问题,按照近期(2024年6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前)三个整改阶段推进问题整改。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途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培育和推广“两山”理念创新实践典型;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崇左:4方面整改工作目标,5方面工作要求
2024年年底前整改措施完成70%,2025年年底前整改措施完成95%以上,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分阶段推进、抓紧整改。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26.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6%以上。国家考核、自治区考核水质断面Ⅱ-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匹配,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