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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南州反馈督察情况:黔南州“十四五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1/24 14:02:0377
导读
贵州2023年11月14日至25日对黔南州开展了环保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1月22日向黔南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3年11月14日至25日对黔南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月22日向黔南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朱新武通报督察报告,黔南州委副书记、代理州长向承强作表态讲话,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王镇义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吴克及有关人员,黔南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黔南州委、州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黔南州坚持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2022年以来,黔南州召开37次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州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研督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黔南州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2023年1-10月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以来,全州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22年以来,实施退化林修复50.87万亩,建设国储林70.35万亩、营造林89.73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8.17%。推动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屏障。大力发展绿色山地高效农业,抢抓产业风口,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占GDP比重分别为37.2%和46%。全州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率达97.4%,绿色学校建设覆盖率达60%以上。建立林业碳票工作机制,制发林业碳票3张,林业碳票碳减排总量为24.3万吨,获银行授信800万元。
 
  黔南州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1日,督察组交办的5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办结32件,正在办理20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63.129万元,行政拘留1人。
 
  督察指出,黔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部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等5个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贵州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水上垂钓浮动设施共758个,截至督察进驻时还有730个未拆除。龙里县猴子沟风景名胜区内丰源铝土矿、罗甸县大小井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贵州坤达石业有限公司生态修复效果差。
 
  落实能耗强度下降有差距。截至2022年底,黔南州“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率仅为0.6%,未达到省下达的5.4%的目标要求。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罗甸县和长顺县能耗强度不降反升。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有差距。2023年以来,黔南州供应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中,部分地块在供地后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滞后。黔南州按规划应实施10个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应于2023年前完成的3个项目,因债务原因均未落实项目资金,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严格管控类耕地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黔南州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未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管控措施。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州仍有6000余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存在种植水稻情况。绝大多数县(市)未对超标粮食采取集中收储、处置措施,未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
 
  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牢固,甚至出现反弹。
 
  矿山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黔南州在产在建矿山中有11座手续不齐全。其中,平塘县10座,惠水县1座。平塘县金盆办事处新寨村杨达坡采石场等6座手续不齐全矿山,以停产停建状态完成问题销号后,再次违法投入生产;平塘县未列入贵州省非油气矿山“一矿一策”问题整改台账的者密镇和平村雷拨井饰面用灰岩矿等4座矿山,未开展举一反三整改。
 
  部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未达到要求。贵定县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等5座污水处理厂,按要求2023年底前进水浓度应达到120mg/L以上。但督察发现,贵定县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荔波县城(一期、二期)污水处理厂、平塘县城污水处理厂2023年内分别有9个月、8个月和6个月进水COD平均浓度未达要求,按期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
 
  “三磷”企业整治工作任重道远。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瓮安)3号原料堆棚内废渣超高堆存,渗滤液通过堆棚墙体裂隙流入厂区。经快检显示,渗滤液pH值为2-3,呈酸性。利丰达公司磷石膏堆场部分区域未覆膜,堆场雨污分流不完善,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瓮安县平定营镇磷矿堆场露天堆放大量磷矿,堆场环保设施不完善,周边扬尘污染严重。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还存在短板。
 
  涉磷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园区下游水质超标。按照相关规划,瓮安县应新建一座1500m3/d园区污水处理厂,但截至督察进驻,该项目仍未开工建设,经对园区受纳水体青坑河下游监测显示,总磷浓度为0.38mg/L,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福泉双龙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的400m³/h除磷装置总体进度仅为70%,在2023年底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
 
  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违规经营处置问题突出。都匀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按计划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该项目仅完成工程总进度的60%,进展严重滞后。瓮安县和福泉市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自投运以来分别违规处置餐厨垃圾19000余吨和1200余吨。惠水县餐厨垃圾废渣未建立台账、去向不明。
 
  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各类问题频发。2023年以来,长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氨氮浓度分别超过设计负荷34天和114天。其中,进水COD浓度最高达1466.7mg/L,为设计负荷的6.67倍。截至督察进驻时,该污水处理厂排水COD、总磷、总氮浓度分别超标7次、33次和24次,排口附近河段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严重。
 
  污水处理厂基本运维经费保障困难。截至2023年10月,黔南州各县(市)共计拖欠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16735.28万元,将面临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乃至停运、污水超标排放和技术管理人员流失等重大风险。
 
  四是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仍需加强。
 
  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不到位。按照相关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人民政府应编制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但督察发现,黔南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个县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罗甸县3个被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矿山,采矿权到期后未办理注销手续,未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或生态修复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执行率低。黔南州2017年以来已建成投运的瓮安河不达标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中坪河)等21个项目,剩余3853万元资金超过2年未支付。罗甸县蒙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完成,督察时工程总体进度达90%,但资金拨付率仅为4.27%。
 
  工业园区管理不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至今未完成;惠水经开区污水管网未实现全覆盖;都匀经开区高铁1号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超出设计负荷,出水氨氮浓度长期超标。现场督察时,经监测显示该厂出水氨氮浓度为26.5mg/L,超标4.3倍。
 
  部分矿山违法占地、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平塘县登鸿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共计76.47亩,破坏山体24.29万立方米,违法占用林地124.41亩。截至督察时,该公司越界开采区域尚未开展生态修复。平塘县华鼎矿业有限公司交林、雷拨井2座饰面用灰岩矿山分别违法占用林地96.12亩和40.95亩,矿区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平塘县杨达坡采石场等10座砂石矿山,在林地、土地、安全生产方面手续不全的情况下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都匀市兴和煤矿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植被恢复效果差。
 
  督察要求,黔南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十四五”规划和《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流域“三磷”和涉锑等重金属整治;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规范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黔南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黔南州处理。
 
  来源丨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原标题:贵州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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