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愈发突显。2022年6月7日,市政府印发《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2号),明确设立绿色低碳成果转化计划专项,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并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2020年8月,我局出台《成都市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成环发〔2020〕327号),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目前,经专家评定,共汇聚65项先进技术工艺,其中7项先进技术工艺推荐入库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发展平台,向全国推广。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减污降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创新对成都市生态环保和
新能源产业建圈强链的支撑作用,制定《成都市促进绿色低碳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政策和《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起草。
三、起草过程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两年来《成都市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多次召开绿色低碳链主企业专题会进行研究,并书面征求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成都市环境科学学会、成都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行业学会、协会和市环境投资集团、通威太阳能等相关市场主体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7月31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
《管理办法》由总则、管理职责、技术工艺库管理、评审入库、成果验收、资金补助、监督与保障和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一条组成,符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低碳产业建圈强链实际需求,主要有以下内容和创新。
(一)新增进一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并加大支持力度。为落实《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2号),一是增加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支持力度;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从企业规模、创新水平、集聚带动等方面综合评估后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支持成都市绿色低碳产业主要承载地内的企业。二是增加了“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等优势科研单位等优势科研单位联合申报”表述,增大了申报主体范围,并增加了各绿色低碳产业功能区推荐先进技术工艺,更进一步贴近企业发掘先进技术和工艺。
(二)优化先进技术工艺库管理,精简申报入库流程。一是将《成都市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工艺库》和《成都市生态环境科技示范应用成果库》合并为《成都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与工艺库》,将原入技术工艺库后编制实施方案纳入申报书两项申报表格表述,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申报可行性;二是参照先进地区做法,示范应用和先进适用型技术工艺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推广实际需要,合并为示范推广型;三是考虑到光伏、
动力电池及储能等绿色低碳重点产业更多是以产品销售,而非工程运行,难以界定稳定运行时长和指标,不再对稳定运行时长做出限制,仅作为示范推广的单项参考指标。
(三)扩大奖补范围。增强新型创新平台、链主企业等创新主体引领作用,放大先进技术和工艺示范推广价值。一是与时俱进,从仅择优补助污染防治示范应用型技术工艺扩大为鼓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增加了对研发型技术工艺和绿色低碳产业建圈强链技术工艺奖补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奖补范围;二是着重突出“研销在成都、共建产业链、绿电齐共享”的合作模式,鼓励在蓉开展科技创新研发,强化先进创新技术在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一市三州”地区、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示范应用;三是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对绿色低碳产业相关领域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叠加补助,鼓励绿色低碳重点产业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规范文件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政策和《成都市支持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新趋势、新需求,扩大了对创新主体和创新研发的支持范围,并增加了“揭榜挂帅”专项攻关技术直接入库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新举措,相较之前,更加突显对绿色低碳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作用,更加注重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更加聚焦对本土原创性技术的支持和对中试后产业化前项目的示范推广,故本次修订将《成都市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用管理办法(试行)》更名为《成都市促进绿色低碳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