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19个城市入选!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结果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27 8:41:06171
导读
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结果正在公示中,共19个城市入选。
  近期,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会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司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现结果正在公示中,共确定19个城市,包括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等。
 
  下面是原文↓
 
  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有关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会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司局组织专家开展了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将19个城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包括(以下按行政区划排序):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电话:010-65645464
 
  传  真:010-65645469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2023年12月25日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评审结果公示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