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都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出明确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要求,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监督检查等内容,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深化、细化和实化,对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制度的综合效能,同时深度衔接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为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评质量监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修订《环评报告监管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环评质量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进一步完善环评管理机制,增强环评队伍能力,从根本上规范环评市场,保障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有效发挥。要加强宣传解读,对修订的重点措施和重要变化进行全面细致宣贯、释疑解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落实好新的政策要求,推动环评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要组织做好环评信用平台升级改版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质量的全链条监管,发现问题严格处理处罚,并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郭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编辑 | 刘阳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