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意见稿)代替GB 17405-1998《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与GB 17405-1998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改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选址及厂区环境要求;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要求;
——修改了设施与设备要求;
——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
——修改了原辅料和相关产品要求;
——修改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修改了确认和验证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修改了贮存与运输要求;
——增加了产品召回与追溯;
——修改了人员与培训要求;
——修改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 保健食品不同类别产品作业区划分指南。
新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检验、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新标准删除了“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批号”等定义,均按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要求、监管文件和行业习惯对相关术语的理解执行。
该标准规定厂房和车间需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并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增加了生产作业区划分的一般原则、清洁作业区的控制要求、前处理工序作业区的要求等。
在设施与设备方面,该标准针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清洁作业区入口、二次供水、生产加工作水、原料前处理、提取溶剂回收、清洗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的要求。
此外,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该标准增加了供应商、原辅料、
包装材料、产品生产、清洁清场、确认/验证、致敏物质等相关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