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威海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3-2028年)》政策解读

来源:威海市海洋发展局2023/12/20 8:49:4490
导读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威海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3-2028年)》。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国对海洋牧场建设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2022年5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牧场建设规划》,对全省海洋牧场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2年5月1日,《威海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威海市海洋牧场规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中央、省有关部署,推动威海市海洋牧场科学布局,创新发展,市海洋发展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威海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3-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威海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洋牧场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出台目的
 
  指导威海海洋牧场科学有序建设,引领海洋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示范市和海洋牧场发展精致样板。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7章。
 
  第一章为规划概况。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依据、规划范围和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至2028年。
 
  第二章为基础与现状。简述威海市海洋牧场发展基础、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挑战与机遇。
 
  第三章为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总的目标是打造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示范市和海洋牧场发展精致样板,到2028年海洋牧场面积发展到180万亩,市级以上示范区达到60个,养殖海产品达到230万吨,同时分项提出一些发展目标。
 
  第四章为空间布局。基于区域自然禀赋和基础条件,规划了“1区3带14群”的海洋牧场发展空间布局。“1区”即威海主城区西北部海域海洋牧场集聚区,包括两个牧场群;“3带”即威海市北部海域、东部海域、南部海域3大海洋牧场带,分别包括3个、5个和4个牧场群。
 
  第五章为重点任务。适应海洋牧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八项重点工程,一是实施绿色示范工程,包括建设人工鱼礁、增殖放流、开展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等。二是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开展基础技术研究、新技术应用、建设创新平台等,打造国内领先的海洋牧场科技创新高地。三是实施装备智慧护航工程,包括建设大网箱、推广自动化生产设备、加快数字化应用等,并融入了数字孪生的内容。四是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包括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新品种培育与引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等内容,打造全国海洋种业良种繁育基地典型样板。五是实施安全筑基工程,包括生产安全、生态安全、产品安全等内容。六是实施融合发展工程,包括海洋牧场与海上旅游、精深加工、电子商务、海上新能源的融合,旨在拓展海洋牧场功能、提高海洋牧场综合效益。七是实施主体培优工程,包括扶优做强现有企业、培育引进新主体、推动多主体融合发展三部分。八是实施品牌唱响工程,围绕打造区域品牌、特色品牌、产品品牌,提高海洋牧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章为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建立部门间综合协调合作机制,及时解决海洋牧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政策支持。包括拓展投融资渠道,探索管理服务创新和优化金融支持等措施。三是科技支撑。其中成立威海市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根据规划评审专家的一致意见增加的。四是完善管理。创新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功能定位,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五是强化监测。建立海洋牧场长期效益评估机制,科学评估海洋牧场效果。
 
  第七章为环境影响与应对措施。分析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提出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保障海洋牧场健康发展。
 
  五、政策解读人
 
  市海洋发展局刘心田,5235029。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