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
01 政策依据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
02 支持范围
所提报的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属于治理提升类项目。治理项目要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类型包括: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创建环境绩效A级,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提标改造、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工业源臭氧深度治理,大气氨排放控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等。
具体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项目实施后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有直接贡献。
二是工艺合理可行。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持续运行、可持续发挥减排效益。
三是建设方案详实。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工艺技术、深度治理要求等,并对环境减排效益进行详细分析。
四是项目成熟度高。项目前期工作基础较好,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已履行相应备案手续,成熟度达到入库要求。
五是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无违反《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情形。
03 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必须进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库,企业申报入库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可研报告编制要实事求是,客观清晰地描述项目建设背景和内容,减排效益要分析到位,各项信息要真实可靠。
(二)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批复或备案文件,并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指标应符合项目特点,全面、充分、细化、量化,切实反映项目实施产出与效果,体现资金效益。
(四)其他。县区分局提供企业近年来(省级资金近2年、中央资金近3年)的环境违法和环保失信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04 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二)经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入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四)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五)申请中央大气资金的项目从省级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提交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六)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
资金监管:使用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必须按政府采购要求开展招标采购,要自觉接受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日常调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05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 0539-7206399
原标题:送政策解难题|上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