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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辨别,有无具体清单?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 8:47:20154
导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在回应网友的提问中明确了土壤污染调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和范围,主要涉及六大方面。
  2023年11月24日有昵称“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网友提问有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时,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辨别,有无具体清单?”的问题,4天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该问题进行详尽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秀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提问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第11页,关于重点区域的定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请问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具体清单?如无清单,该如何定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
 
  您好,参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和范围: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 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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