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征集中!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12/1 8:47:2094
导读
主要面向“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等领域征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受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监测标准预研究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前开展的标准化研究,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见附件)实施。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等的要求提出项目。
 
  二、征集范围
 
  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征集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支持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控制标准制订和实施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
 
  1. 控制标准已规定项目但缺少分析方法标准,从而需要制订的,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监测标准空缺项目的分析方法;
 
  2. 被控制标准引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因技术落后、适用范围不全、目标物不全、测定下限高或文字表述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水中多氯联苯、乙醛,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苯系物等项目的分析方法;
 
  3. 配套控制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因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修订的,如《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
 
  (二)支撑新领域监测需求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
 
  1. 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及方法,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尚无监测标准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得克隆、氯化石蜡、微塑料等项目的分析方法,满足新污染物监测需要的灵敏度更高的分析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2. 温室气体相关监测方法,如甲烷、氧化亚氮等项目的分析方法;
 
  3. 海洋监测技术与方法,如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垃圾等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
 
  4. 水生态等领域相关监测评价技术与方法,如水生生物监测相关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
 
  (三)应用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
 
  1. 污染源现场快速、在线监测技术;
 
  2. 实验室自动化监测技术,如连续流动分析方法等;
 
  3. 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等;
 
  4. 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等。
 
  (四)服务重点工作的分析方法或技术规范
 
  履行国际公约监测、海洋污染基线调查、衔接生活饮用水标准相关项目监测等工作需要的分析方法与技术规范。
 
  (五)配套分析方法标准的标准样品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工作细则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文件(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命名为“2023年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纸质文件邮寄至联系人地址(注明“申报2023年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
 
  (三)每个预研究项目申报表限填一个项目。
 
  (四)以收到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电子文件盖章版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鼓励有关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系列标准预研究项目。
 
  四、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传真:(010)84943066
 
  电子邮箱:bz@cnemc.cn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