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内蒙古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2023/11/11 8:53:3862
导读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方式一: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方式二: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进行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均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在提交相关信息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32307、4632043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