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8/11 14:20:224515
导读
出台背景:经营者开办食品便利店,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准入事项,申请人需分别向不同部门提交准入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较为繁琐。
  一、出台背景
 
  经营者开办食品便利店,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准入事项,申请人需分别向不同部门提交准入材料,办理时间、办理流程较为繁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40号)部署,进一步优化食品便利店开办流程、压减办理环节时限,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烟草专卖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再造和信息互联,将上述事项集成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受理条件、审批流程等具备完整的法律依据。
 
  三、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通过统一标准、流程再造和信息互联,将开办食品便利店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集成办理,兼顾不同地区审批管理实际,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办理事项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开办食品便利店,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可结合便利店经营实际,选择以下任一组合办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
 
  其中,食品类事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小经营店备案)的申请,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主体类型、经营场所面积、经营项目等,对照《实施方案》附件1的《食品相关服务事项申请类型判断指引》,选择其中一类事项申请办理。
 
  五、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的责任分工: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制定实施方案,重构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推动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优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服务,精简审批流程,推动系统对接。
 
  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一件事”服务专区的入驻上线,指导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综合窗口运行。
 
  各市(州)相关部门:负责推动事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做好政策解读和集成办理等工作。
 
  六、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办理: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填报申请表单并上传材料后提交。
 
  线下办理: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综合窗口,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纸质材料。
 
  (二)分发流转。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分发至对应层级的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
 
  (三)业务办理。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分别核发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四)结果反馈。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环节在线查询服务,办理结果由综合窗口统一归集,可通过窗口发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
 
  七、主要亮点
 
  (一)办理时限大幅压减。改革前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革后压减至最长8个工作日,压减幅度达60%。
 
  (二)办理环节显著精简。原环节数量为8个,改革后精简至4个,压减幅度达50%。
 
  (三)申请材料明显减少。原递交材料为7份,改革后精简至最多4份,能够通过网上核验的营业执照等,申请人可免于提交。
 
  (四)服务方式灵活多样。支持网上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办理结果反馈方式尽量结合申请人需求,提供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等多种形式。
 
  (五)适用告知承诺制。连锁企业直营门店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如所属连锁企业总部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承诺制资格评审认定,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免于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马上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