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地落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守牢食品安全“首道防线”,夯实全省食品安全基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背景及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出现诸多新形势、新变化和新挑战,集中体现在准入门槛降低、现场核查不到位、许可监管有缝隙、审查队伍力量不足等方面,加强和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适应当前新的形势需要已是必要之举。为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防线,通过多轮次调研论证、座谈交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6部分22条内容。
(一)全面厘清权责分工。实施生产分类许可,落实跨级联动核查,严明经营活动资质,严格杜绝核查委托。
(二)规范开展现场核查。出台核查合规指导,规范开展现场核查,加强问题闭环整改,审慎使用告知承诺,严把“三小”登记标准。
(三)无缝衔接证后监管。全量覆盖证后核查,开展证后监督抽检,做好证后变更检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动态监管停产复产,完善许可退出机制。
(四)统筹做好指导服务。落实新规新标宣贯,做好“三小”证前指导,开展“三小”入市服务。
(五)充分强化技术支撑。建强检查队伍力量,填补审查标准空白,优化数字管理系统。
(六)切实做好工作保障。加强统筹组织领导,注重上下协同联动,开展动态评估评价。
三、特色亮点
(一)变更许可权限。明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5类食品由省局负责生产许可,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等4类食品由设区市局负责生产许可,其余食品由各设区市局根据属地实际确定许可权限。
(二)严把关键环节。牢牢把握现场核查这一关键环节,要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按照“2名监管人员+1名技术专家+1名观察人员”组成,对重点类别、重点主体增加技术专家配备;食品经营许可核查人员须由2名监管人员组成。
(三)落实全链监管。开展全量证后核查、证后监督检查,动态监管停产复产,完善许可退出机制,确保许可和监管一体联动,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服务。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五、解读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0571—89761568(食品生产)
0571—89761519(食品流通)
0571—89761539(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