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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

来源:食品流通处 2026/4/2 8:44:071270
导读
通过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并压实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食品经营者、运输经营者各方责任,系统构建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现将《贵州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2月26日
 
  
 
  贵州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宗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全程控制、依法监管、社会共治。通过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并压实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食品经营者、运输经营者各方责任,系统构建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许可全面覆盖。依法完成对全省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的许可发证工作,实现应管尽管、持证运营。
 
  (二)追溯链条贯通。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以运输联单为核心的全过程追溯机制,实现重点液态食品从发货到收货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
 
  (三)监管能力提升。通过规范准入和强化过程监管,显著提升我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摸排承运者底数
 
  1.协同获取相关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获取并掌握本辖区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涉及食品运输(特别是罐式容器运输)的承运者相关信息,了解现有承运者的基本情况,并商请其在今后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中提示相关承运者办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
 
  2.开展实地排查确认各地结合共享信息与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从事食用油、酒类等(以国家公布目录为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承运者进行实地走访、宣传告知与情况核实,并掌握其实际经营状况。
 
  (二)高效实施许可审批
 
  1.受理审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重点核查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资质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等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2.现场核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申请人的运输容器实物状况(材质、标识、卫生等)及制度建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符合法定要求。
 
  3.规范发证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核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对应的《运输容器证明》。地方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实施许可的,要符合法律授权规定,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实施;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强化运输全过程监管
 
  1.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运输联单管理要求,并在日常检查中将其作为重要检查项目。
 
  2.实施全链条监督检查
 
  (1)发货方、收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检查其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履行了对承运方资质和容器证明等的查验义务及联单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索取和保存联单等。
 
  (2)承运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其许可条件是否存续、运输容器是否清洁、运输过程是否合规、联单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对已停用运输容器上的食品专用标识,要督促承运方及时清除。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包含承运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道路运输资质状态等信息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者管理台账》(附件5),对承运者经营者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监管。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打击重点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查处无证运输、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容器、未按规定使用或保存运输联单、运输过程造成食品污染等违法行为。
 
  2.加强协作与衔接:强化跨区域案件协查和线索通报,建立健全与同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3.强化警示震慑: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
 
  省局负责制定行政许可材料清单、办事指南、流程图等,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市(州)、县(区、市)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政策宣讲、培训会、上门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相关经营者解读许可政策、办理流程与法律责任等,并畅通咨询渠道,积极引导、督促符合条件的承运主体申请许可、合法经营。
 
  (六)做好信息公示。核发许可及相关许可情况变化后,各地要及时通过政务网站公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运准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有关信息,包括承运方名称、住所、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编号(罐式容器车辆行驶证上车辆识别代号)、主要运输食品品种编号(01为植物油、02为调味品、03为酒类、04为糖类、05为淀粉糖,编号不可复选)等,便于相关经营主体和公众查询,强化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工作,将其纳入本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围绕摸底、许可、监管等全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市(州)食品生产、流通处、科(处)分别负责指导本领域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准运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运输经营者开展底数摸排、政策宣传、准运许可、日常监管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许可与监管工作有序衔接。
 
  (三)深化部门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强化工作实效。
 
  (四)确保工作进度。在省级许可信息系统启用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须确保线下受理、核查、发证流程规范、高效、档案齐全,保证工作不停,服务不怠。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许可,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王颜、陈葡,电话:0851-86816755,868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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