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江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的协同衔接不够紧密等难题,亟待出台地方政策措施,补齐监管短板。《若干措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最新决策部署,立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针对食品产运贮销等全链条环节的断点、难点、堵点,提出了针对性措施,旨在推动食品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提升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提出了六个方面共十九项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组织保障要求。
一是强化种养加工环节协同监管。提出了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5项措施。
二是强化运输配送环节协同监管。提出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严格食品寄递安全管理、严格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4项措施。
三是强化贮存环节协同监管。提出了完善食品贮存监管机制、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2项措施。
四是强化市场准入协同监管。提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2项措施。
五是强化消费领域协同监管。提出了强化餐饮服务管理、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完善其他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完善网络交易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点区域食品安全共治机制6项措施。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就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发挥社会监管作用,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健全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和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