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能环境)近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据悉,为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高能环境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一)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全部境外上市股份(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情况加以决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新股,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新股。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决定。
(六)发行规模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关于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香港联交所要求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或豁免),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的20%(不包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股份),并授权整体协调人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选择行使不超过上述基础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司境外上市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包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并与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协商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拟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七)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份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根据簿记结果,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与此同时,高能环境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等。
按照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境外上市股份(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之条款及条件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高能环境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经充分研究与论证,高能环境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海外业务拓展与项目投资、矿业资产勘探与开发、金属资源化产能提升与技改、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用途等。
申明:本站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行业信息,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环保在线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