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继提前下达2026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026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2026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后,财政部陆续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以及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合计540.4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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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水污染防治:188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 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
二、请根据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补助资金后4个月内将拟支持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02 大气污染防治:243.6205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4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 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
三、请根据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补助资金后4个月内将拟支持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五、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03 土壤污染防治:32.2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40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以下统称省)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重金属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 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
二、请根据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补助资金后4个月内将拟支持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04 农村环境整治:29.6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 自然生态保护”,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
二、请根据农村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收到补助资金后4个月内将拟支持项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0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35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38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其中,用于发放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制度时尚未补贴的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以奖代补”支持行业发展的资金额度,详见附件3。项目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 污染防治”,项目代码:10000023Z231203000001。
二、请你省尽快完成资金下达,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四、本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汇总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明细表(一)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明细表(二)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06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12亿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5〕144号
福建、厦门、江西、海南、贵州省(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下达你省(市)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省(市)安排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20Z205110010008,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
二、请你省(市)按照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等要求,将资金用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等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务密切相关的支出,并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安排表
财 政 部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