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8/31 14:21:1612
导读
2023年,首次实现了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及1822个县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推广“静音车厢”,京沪、京广、京哈、成渝、沪昆、贵南等线路的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
  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表示,为保护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的获得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监管体系。2023年,首次实现了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及1822个县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覆盖;二是创新管理手段。逐步推动28万家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当前已完成约12万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开展重点督办,当前国家层面已督办6批60个案件,涉及省份30个,惠及百姓3万余人。三是探索社会共治。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推广“静音车厢”,京沪、京广、京哈、成渝、沪昆、贵南等线路的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
 
  问答如下↓
 
  新华社记者: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噪声污染相关投诉逐年增多,噪声污染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关系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环境问题,请问在保护群众声环境权益方面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裴晓菲:感谢您的提问。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短板。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570.6万件,比上年增加120.3万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保护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的获得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会同15个部门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推动各地政府明确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4类噪声的管理职能分工,目前已有约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分工。指导各地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2023年,首次实现了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及1822个县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覆盖。此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全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有效夯实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推动噪声监测自动化,2023年,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核定和系统建设联网。推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逐步推动28万家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当前已完成约12万家,“十四五”末将实现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学习“浦江经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开展重点督办,当前国家层面已督办6批60个案件,涉及省份30个,惠及百姓3万余人。同时,从今年开始,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参照建立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机制,现已督办案件300余例。
 
  三是探索社会共治。我们组织天津、上海、重庆、杭州、昆明、厦门、嘉兴等城市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推动业主、物业、商户等共管共治噪声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多年组织“绿色护考”行动,在中考、高考期间,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减少产生噪声的行为,年均受益考生超过3000万人;推广“静音车厢”,京沪、京广、京哈、成渝、沪昆、贵南等线路的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完成部门职能分工,逐步解决噪声污染管理职能不清问题;继续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噪声扰民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今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持续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噪声地图应用等工作,不断提升老百姓宁静声环境的获得感。​​​​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