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农〔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云浮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和《云浮市生猪定点屠宰整合规划》(云农农〔2019〕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立足屠宰行业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生猪屠宰行业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以“优布局、优模式、减数量、规模化、标准化、强监管”为主要任务,推动全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置,控制总量。综合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市场消费水平、屠宰生产加工能力、冷链配送服务能力、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统一设置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合理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国家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操作技术规范、卫生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引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强化监管,有序发展。完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根据《云浮市生猪定点屠宰整合规划》(云农农〔2019〕122号),按照“压点提质、优化设置、促进融合”的要求,到2023年底,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将由原来的59家压减为14家。目前,我市共有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场13家,其中:符合设立要求通过审核的屠宰场7家,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核的6家,计划到2024年年底,对现有6家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到2026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不超过10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生猪就近屠宰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集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的龙头示范企业,提升品牌化经营水平。
——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采用标准化屠宰、规模化经营、信息化追溯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占比提高,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6年,生猪规模化屠宰比例90%以上,创建2-3家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覆盖生猪屠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在 99%以上。
——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配合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屠宰产能布局。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对在本市范围内年出栏肉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
(二)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大力推行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模式。鼓励屠宰企业向养殖、流通环节延伸产业链,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
冷藏车等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依托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实现跨地区冷链配送和冷鲜肉销售。
(三)科学设置屠宰厂(场)数量。我市属生猪主产区,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按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肉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头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我市可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为10家。结合2022年各县(市、区)人口分布情况、生猪屠宰量情况以及现有屠宰场情况,我市统筹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10家,其中:云城区1家、云安区1家、罗定市4家、新兴县2家、郁南县2家。
(四)提升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引导新建、迁建屠宰厂(场)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的要求建设,鼓励、支持已建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采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和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
(五)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进以监督检查常态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配送冷链化及追溯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
(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处理。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检疫制度,派驻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同步检疫;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实施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厂(场)销售。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在压减、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整合工作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加销融合发展、屠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猪屠宰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质量安全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屠宰管理、屠宰检疫队伍建设,配备与屠宰检疫能力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屠宰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和引导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屠宰、规范经营,增强自觉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
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