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灯由灯罩、灯座、发光体、电路板、电池及连接件等主要构件组成的灯具,适用于夜间向救助人员指示穿着救生衣的落水人员在海上的位置。其性能符合我国现行的《海船救生设备规范》、《海船信号设备规范))以及将于1986年生效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
1、 救生衣灯应能在水温为一1℃~+30℃范围内正常工作。
2、 救生衣灯应能在一30℃~+65℃的空气温度中存放而不致于损坏。
3、 救生衣灯上半球体所有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少于0.75 cd cd,发光持续时间不少于8 h。
4、 对于干电池型救生衣灯,开关打开后1 s内灯具应启动点亮;触水型开关浸入水中,1 min内灯具启动点亮。对于海水电池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入水中2 min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 min之内达到0.75 cd的发光强度;在淡水中10 min之内达到0.75 cd的发光强度。
5、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从一定高度落入水中时,应不致损坏,不会从救生衣上抛出;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泳或漂浮时,应保证救生衣灯的发光部件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在救生衣没入水下部位。
6、 救生衣灯的开关布置应灵活,有明显的标示,开启可靠;海水电池的密封塞应使救生衣,救生服的穿着者能用手打开,使海水能进入电池体内。
7、 救生衣灯应为白色光。
8、 救生衣灯应牢固耐用,具有抗振动性。
9、 救生衣灯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
10、 救生衣灯应具备良好的水密性。
11、 救生衣灯应具有良好的耐火性。
12 、如救生衣灯所配的灯是闪光灯时还应:
a) 设置一个手动控制开关;
b) 以每分钟不少于50闪且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其有效发光强度不小于0.75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