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依据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4.《建筑机电设备抗震设计规范》(CJ/T 476-2015)
5.《管道支吊架部分:技术规范》(GB/T17116.1-1997)
6.《装备式管道吊挂支架安装图》(03SR417-2)
7.《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
8. 北京市龙达成品支吊架安装系统图册
二 适用范围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含地下综合管廊);抗震支吊架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为保证建筑机电工程在地震作用下,仍能运行,对于吊杆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建议进行抗震支架的补强;
2 抗震设防管线内容:
2.1国标强条必须严格执行: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注:含排烟,消防补风系统,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管线及风机相关设备)
2.2国标非强条但应严格执行:
2.2.1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当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
注:国外消防跟防排烟这两个系统严格执行
2.2.2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当采用吊装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2.2.3管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2.2.4 管径不小于DN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2.2.5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²和圆形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三 基本规定
1. 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2. 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 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4. 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规定,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5. 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体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抗震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夹具进行连接。
四 抗震支吊架形式
机电系管线抗震支吊架分为:管道抗震支吊架(单管,门型,桥架抗震支吊架,风管抗震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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