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文件中关于校准周期如何解释
CNAS-CL01:2018中7.8.4.3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明确规定校准实验室不能给出校准周期的建议。校准周期由实验室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期间需安排期间核查,如果发现不稳定情况,就需重新校准。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
先说校准周期,也就是确认间隔,它是衡量计量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在用测量仪器的合格率。只有严格执行校准周期,才能保证科研生产等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必须科学的确定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不合理会怎样?
随着时间的推移,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是否合理,取决于校准合格率,也取决于仪器的历史校准记录,可将其作为zui基本的依据。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或是操作环境的变化,或者是测量仪器使用方式和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仪器失准。因此,当测量仪器的一个校准周期过后,就该立即校准。另外,在有效校准期内,也应不定期抽查仪器偏离的状态。根据上述信息对校准周期做适当调整,适当延长或缩短校准周期。
确定校准周期的原则
确定校准周期必须遵循两条对立的基本原则:
一是在这个周期内测量仪器超出允许误差的风险尽可能zui小;
二是经济合理,使校准费用尽可能zui少。为了寻求上述风险和费用两者平衡的*值,必须使用科学的方法,积累大量的实验数据,经分析研究后确定。
必须按照校准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吗?
用户的使用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若不加区别的一律机械的按照校准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很难保证所有的测量仪器在校准周期内都是合格的。因此,必须按照测量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校准周期。但是,由于实际情况相当复杂,要正确确定校准周期,是难以办到的,只能要求大体上正确、合理,使实际情况更加完善、科学,更加经济合理。
注意哦:盲目的缩短校准周期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测量仪器的寿命、准确度及生产和人力也将带来不利影响。而单纯由于资金缺乏或人员不够而延长校准周期将是十分危险的,可能由于使用不准确的测量仪器带来更大的风险甚至严重的后果。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
校准周期的确定需要各种专业知识,考虑多种因素。若超过一个周期,可能引起质量特性的恶化,那是由于机械磨损、灰尘、性能和实验频次等所致。对这些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取决于测量仪器的类型。质量好的,可能受的影响小一些;质量不好的,可能受的影响大一些。因此,各个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种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
确定校准周期的依据是:
使用的频繁程度。使用频繁的测量仪器,容易使其计量性能降低,故可以缩短校准周期来解决。当然,提高测量仪器所用的原材料性质、制造工艺和使用寿命也是重要的手段。
测量准确度的要求。要求准确度高的单位,可适当缩短校准周期。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需要什么准确度等级,就选择什么等级。该高就高,该低就低,不盲目追求高准确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但精度过低,满足不了使用要求,给工作带来损失,也是不可取的。
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能力:如果单位的维护保养比较好,则适当延长校准周期;反之,则短一些。
测量仪器的性能,特别是*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水平。即使同类型的测量仪器,稳定性、可靠性差的,校准周期应短一些。
对产品质量关系较大的,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测量仪器,其校准周期则相对短一些;反之,则长一些。
如何科学地确定校准周期?
统计法:根据测量仪器的结构、预期可靠性和稳定性的相似情况,将测量仪器初步分组,然后根据一般的常规知识初步确定各组仪器的校准周期。对每一组测量仪器,统计在规定周期内超差或其他不合格的数目,计算在给定的周期内,这些仪器与该组合格仪器总数之比。在确定不合格测量仪器时,应排除明显损坏或由用户因可疑或缺陷而返回的仪器。如果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高,应缩短校准周期。
如果证明不合格仪器所占的比例很低,则延长校准周期可能是经济合理的。如果发现某一分组的仪器(或某一厂家制造的或某一型号)不能和组内其他仪器一样工作时,应将该组划为具有不同周期的其他组。
小时时间法:这种方法是确认校准周期以实际工作的小时数表示。可以将测量仪器与计时指示器相连,当指示器达到规定值时,将该仪器送回校准。这种方法在理论上的主要优点是,进行确认的仪器数目和确认费用与使用的时间成正比,此外可自动核对仪器的使用时间。例如我们使用某公司的示波器,不用连接计时器,可以直接在示波器上查到连续使用了多长时间,很方便管理。但是,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有下列缺点:
(1)当测量仪器在储存、搬运或其他情况发生漂移或损坏时,则不应使用本方法;
(2)提供和安装合适的计时器,起点费用高,而且由于可能受到使用者干扰而需要在监督下进行,又增加了费用。
比较法:当每台测量仪器按规定的的校准周期进行校准,将校准数据和前几次的校准数据相比,如果连续几个周期的校准结果均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则可以延长它的校准周期;如果发现超出允许的范围,则应缩短该仪器的校准周期。
图表法:测量仪器在每次校准中,选择有代表性的同一校准点,将它们的校准结果按时间描点,画成曲线,根据这些曲线计算出该仪器一个或几个校准周期内的有效漂移量,从这些图表的数据中,可推算出*的校准周期。
Q&A
1.实验室设备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规定吗?
一般设备校准后证书上都会*一年一校准,有人说一些设备事*不用每年都校准的。设备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规定吗?如果按自己规定的周期校准的话评审组认可吗?
自己规定校准周期,因为校准周期是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相关的。校准周期可以自己确定,但同时还要参照国内的计量法要求(如果你们申请的是CNAS认可)。其实在标准ISO/IEC 17025中明确指明,校准证书不应该包含校准间隔的建议,但是如果与客户有协议,或被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所以,可以调整设备校准周期,但前提是你们必须给出调整后的合理依据,否则,审核时仍然不会被接受。
2.校准的问题应该问仪器设备公司吗?
校准公司不了解设备的使用频率、保养情况、使用环境等因素,他给你定的校准周期相对不合理,比如一把钢尺,保管得很好,一年就用两三次;另一把钢尺,随便放工作台上,一天8个小时都在用;校准公司给的校准周期肯定都是1年1次,这样对*把尺子校准周期太短了,对第二把尺子校准周期又太长,三五个月可能就失准了。仅对于企业实验室,第三方实验室因为要通过资质认定,要求不一样,可能很多设备都需要检定。
3.校准周期和期间核查的?
有规定在校准周期内,设备维修、跟关键换零部件、仪器迁移等要重新校准,在校准周期内还要进行设备的期间核查,来保证设备的稳态和准确性。如果设备,这里指的是设备而不是尺子、圆规等,自己定义校准周期则要小于规定的周期。
实验室可以根据仪器特点,使用频率等等特性,自定义校准周期,只要保证设备处于正确使用状态,能达到预期使用即可。通常需要提供期间核查等措施,来证明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但校准周期也不是越长越好,因为时间越长,不确定度性越大。
小结
计量校准是提高实验室效率的重要环节,而确定校准周期是计量工作的一项关键环节,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确定测量仪器的校准周期时,要对测量仪器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后评估决定。
实验室哪些仪器需要校准,哪些需要检定,很多人都会纠结这个问题,校准是自愿的民事行为,检定是强制的法律行为,可以这样认为:除了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外,其他的都可以适用校准。
那么对于实验室哪些器具需要强制检定,强制检定必须满同时足下列两个条件:
1、器具是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未来可能增加:法定评价、公正计量);
2、在下列所列61种的强制检定表的范围内。
例如:列表的*项是尺子,但是你的尺子不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这些用途,只是用来粗略的量距离的,那么你没有必要检定。
1.尺
2.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
8.砝码
9.天平
10.秤
11.定量包装机
12.轨道衡
13.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
15.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19.密度计
20.糖量计
21.乳汁计
22.煤气表
23.水表
24.流量计
25.压力表
26.*
27.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
31.测振仪
32.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35.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
39.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
43.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
45.酸度计
46.瓦斯计
47.测汞仪
48.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
1999年1月19日发布增加:
56.电子计时计量装置:计时计费装置;
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2001年发布增加:
60.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61.热能表:热能表。
以上61种计量器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附:校准与检定的区别
校准 | 检定 | |
目的 | 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
对象 | 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 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
依据 | 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 由授权的*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
性质 | 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 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zhi法行为。 |
周期 | 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
方式 | 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 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
内容 | 评定示值误差。 | 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
结论 | 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 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
法律 效力 | 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 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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