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或干预设备的正常工作。
2 设备紧急停车后,只有当事故排除后方可开动。
3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平台等防护装置装好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j 232的有关规定。
5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加载,不得超载。
在装载工位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注明装料操作规程,规程应包括允许的装载量,定位方式和极限尺寸。
6 应保持设备特别是驱动装置、索引链条和吊具的良好工作状态,及时保养。对升降段提升钢丝绳尾端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装载,卸载和操作工位以及悬挂输送机通道应保持整洁。
7 如果拆除防护装置的部位位于作业区或人员行经的地方,当设备运转时该部位必须用围栏隔开,防止人员靠近。
8 当防护装置从运转的输送机上拆除后,维护工作只能由人员进行。人员应身穿紧身工作服,并由专人在停车开关处监护。
防护装置重新装好后,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或维护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认可后方可重新起动。
9 悬挂输送机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
10 悬挂输送机设备的检查、调整、维护和清理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11 悬挂输送机不得用来完成设计规定以外的任务,也不得在不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作业条件下使用。
12 在悬挂输送机的安装、维护、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
13 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工润滑,除非润滑部件的位置允许或备有特殊装置,能够确保安全时才允许进行,如润滑需打开护罩,应停机进行润滑。
14 严禁在链条或轨道上依靠或放置器物(梯子、跳板等),如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不得不这样做时,应停机进行。
15 每套设备应备有记载维护、故障、修理等内容的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