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城乡水务局2023/11/2 14:22:16132
导读
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对《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1月26日。
  再生水是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能够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与开发新水资源相比,利用再生水既有利于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又可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济南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拓展再生水利用范围实现能用则用、应用尽用。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原文如下:
 
  关于《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再生水的利用和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jnscxswjzcfgc@jn.shandong.cn;
 
  二、信函:邮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411室;
 
  三、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31-51702385,0531-51702121。
 
  附件:
 
  《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起草说明》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10月27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