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3年9月)
一、监测情况
2023年9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9个、地下水水源13个(亳州市本月启用了1个备用水源)。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地表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023年9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5404.71万吨,达标水量15310.43万吨,达标率99.4%。亳州市2个地下水源地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出现超标,最高超标倍数分别为0.19倍和0.99倍。
(二)地表水水源
29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
(三)地下水水源
13个地下水源地中有2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和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