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高现代环境治理能力,推进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标准化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转发了该指南。
该指南指出,浙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在国家“两级六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下,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求进行细化重构,重点在减污降碳、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总体框架。
到2025年,浙江将制(修)订一批支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关键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需求得到满足,基本构建形成满足浙江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需要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标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原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关于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推动地方构建衔接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的地方标准体系,是我部《“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环办法规〔2022〕29号)部署的“十四五”生态环境标准重点工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和省域环境管理需求,会同该省标准化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着力构建浙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强化支撑地方环境质量改善,助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升级,对各地强化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浙环发〔2023〕38号)转发给你们参考,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