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宁夏新排污权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小排放量项目不得通过公开竞价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26 8:33:1988
导读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小排放量项目采用简易出让程序,且不得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参与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排污权交易、储备管理、抵押贷款等工作,优化交易服务,提升排污权管理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自治区排污权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强调,排污权交易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不得进行场外交易。且排污权交易不收取手续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统一建设、管理和维护交易系统,建立可供网上查询的信息网站和数据库,及时提供排污权交易的信息、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排污权交易主体:
 
  (一)出让方未获取排污权的;
 
  (二)出让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三)所在区域或集团被列入环保限批范围的不得作为受让方,民生保障项目除外;
 
  (四)未完成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减排或限期治理目标任务的排污单位,不得作为出让方;
 
  (五)未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者谎报有关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排污情况进行核查的;
 
  (六)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交易情形的。
 
  排污权交易标的内容包括排污权种类、数量和期限。其中,交易标的物属出让的,期限为5年,不足5年的应先行延续。
 
  另,小排放量项目采用简易出让程序,即指经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单项污染物排放量低于二氧化硫1吨/年、氮氧化物1吨/年、化学需氧量0.5吨/年、氨氮0.25吨/年的建设项目,应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安排部分政府储备排污权,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出让相应单项指标给小排放量项目的交易方式。小排放量项目不得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参与交易,排污权交易单价以各地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各地近6个月无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的,参照全区近6个月该项主要污染物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值确定。
 
  原文见附件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