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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研究后立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正式实施

来源:化工仪器网编辑:羊舌木2023/10/24 14:12:2178
导读
日前,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
  日前,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其中明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采取先研究后立项的工作模式。预研究指在标准项目立项之前按照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开展的标准化研究。预研究工作结束时应形成达到征求意见稿水平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生态环境监测司一般每年发布预研究项目清单,同时删除逾期未完成或未通过结题论证的项目,保持预研究项目清单动态更新。
 
  《工作细则》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程序、内容、时限及其他要求,适用于预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工作细则》具体分为职责分工、工作程序、项目征集、项目研究、结题论证、标准立项在内的六章。
 
  其中,预研究项目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征集:监测司根据管理需要和技术发展现状,拟定预研究项目征集的重点领域,监测总站发布预研究项目征集通知。拟承担单位根据征集通知,向监测总站报送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二)清单发布:监测总站汇总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核对与现行标准、在研标准的关系,编制预研究项目建议清单报送监测司,监测司发布预研究项目清单。
 
  (三)项目研究: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研究。
 
  (四)结题论证:承担单位完成预研究后,向监测司提出论证申请,监测总站协助监测司组织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
 
  (五)标准立项:监测司根据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结果,结合管理需求确定建议立项项目,并提交法规司申请立项。
 
  针对项目征集,承担单位根据征集通知填写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预研究项目。监测总站收集、汇总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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