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公司选烧厂、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完成四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这四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扩声系统工程施工、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具体包括《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GB 50949-201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规范第2章术语中的个别术语进行修订,并增加部分新的术语。比如,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声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扬声器系统、传输线缆和系统软件等。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规范第3.6节扬声器系统的安装进行修订,并适当增加必要的条款内容。扬声器系统在安装前,应先进行检查,包括各扬声器系统的线缆已敷设到位,并已完成终接;所需的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器具及非标准构件等应准备齐全,以及应根据施工图纸对不同规格型号的扬声器系统及其相应安装位置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等。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修订生产规模、坯料、产品、工艺操作设备等相关内容;修订配套设施相关内容;修订环保相关内容以及更新相关国家标准,诸如型钢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水平应与生产工艺和生产机组的装备水平相适应,宜采用智能化远程集控及智能制造技术。
针对生产规模,《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建小型型钢生产线生产规模应符合的规定:以小规格型钢为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50万t;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80万t;新建中型棒材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80万t,当产品以高合金钢为主时,设计年产量可适当降低。
近几年,设备大型化、工程规模大型化的发展,一些新设备、新工艺的成功应用,国家节能环保、控制水平等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标准条款中已经不能满足设计需要的内容。《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要求、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工艺设计及辅助系统设计,补充新工艺、新设备,更新环保等新政策、新规范要求。
《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新建选矿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选矿工艺技术和选矿设备;选矿厂碎磨流程的选择,宜根据矿石性质进行常规碎磨、自磨或半自磨、高压辊磨流程的方案比较;矿石中含泥、含水较多,且泥的塑性指数较高时,宜采用自磨或半自磨流程,并应有相应的试验为依据。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778-2012进行局部修订。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和修订了与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不相符合的有关条款;
2.增加“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条款;
3.增加了地面建(构)筑物和运输道路的有关要求;
4.对露天煤矿勘探工作的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5.补充完善了不同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在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中的适用条件。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露天煤矿边坡、排土场、采掘场和地面建构筑物及运输道路的岩土工程勘察。在露天煤矿建设和开采阶段,应设置监控站对采掘场与排土场的边坡进行变形监测,其监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 51214的有关规定,其他详见下文附件。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有助于在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中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