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组织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修订4项国家标准,涵盖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核电厂工程气象、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以及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
这4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具体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并且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为实现“双碳”目标,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提高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本规范适用于地面、水上和光伏建筑附加(BAPV)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并网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但不适用于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BIPV)施工组织设计。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整了规范的章节结构,将原11章调整为14章: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施工总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施工总进度,施工交通运输,质量管理,物资管理,信息化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增加水上光伏、沙漠光伏等新型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增加了光伏发电工程新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新材料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增加工程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控要求,对工程三维建模与数字化施工进行补充完善;
对建筑附加光伏(BAPV)工程中,建筑物的防水保护和修复、结构加强、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补充完善。
在适用方面,现行《核电厂工程气象技术规范》适用于陆地固定式各种堆型的商用核电厂各设计阶段气象调查、设计气象条件分析计算、环境气象条件评价以及运行期设计气象条件复核。而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陆地固定式各种堆型的商用核电厂各设计阶段气象调查、大气弥散条件评价等,即删除“环境气象条件评价”,增加“大气弥散条件评价”。
具体看,当厂址气象观测积累资料达到1年以上后,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技术规范》NB/T 20567统计分析大气弥散条件;现行的厂址气象特征值统计分析要符合,统计分析采暖通风有关气象参数。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厂址气象特征值统计分析应符合规定,包括统计分析采暖通风、湿式冷却塔、空冷有关气象参数。
此次《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广泛调研和专题讨论,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工程实践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在15个章节中删除了技术落后的条款,增添了结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条款。例如门、窗及预留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地下工程防水,当沟、坑、池等附属建筑与其它结构相连接时,连接部分整体应形成封闭的防水层等。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术语的增加和内容的修订,增加了化学品充装柜,细化了化学品桶槽的定义;电子工厂化学品储存、分配间的布置要求;化学品供应和回收系统材料的要求,规定了腐蚀性较强废液与腐蚀性较弱废液的材料要求,以及电子工厂化学品储存量的要求,将储存量从7天的使用量修改为一个运输周期。
例如化学品储罐防火堤内及室外化学品装卸区四周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沟,沟内应设置漏液收集坑;非腐蚀性有机溶剂采用的不锈钢管道连接应采用氩弧焊自动焊接,非焊接连接点的部位应置于箱体内;化学品回收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统,通过收集桶或槽车送至专业工厂回收处理,以及化学品
监控系统应设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二台或以上计算机作为数据监控与采集系统的操作接口,并应配备打印机,详见下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