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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10/20 8:34:39103
导读
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做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安委会、减灾委,省安委会、省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要求,推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浙江省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行动计划(2020-2025 年)》,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主线,深入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媒传播、全员参与的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应急科普宣传模式,创作应急科普作品,拓宽应急科普宣传渠道,打造应急科普宣教阵地,建强应急科普宣传队伍,使全省应急科普基础设施更完善、宣传教育载体更丰富、应急演练活动更有效,共同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的良好氛围,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重点区域本质安全水平、重点群体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应急素养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多样化应急科普活动
 
  1.开展应急科普主题宣教活动。在“3·19”浙江森林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段前后,积极开展知识宣讲、现场参观、应急演练、科普讲解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应急科普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色,在日常科普中融入应急理念和知识,集中动员行业学会、公益性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深入新时代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等,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应急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应急科普“五进”活动。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托“消地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根据目标受众人群的类别,创新消防安全科普宣传模式。教育部门应把人的安全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必修课,邀请应急专家、救援队员、科普志愿者走进校园开展科普宣讲;探索建立“安全副校长”制度,选拔具有丰富应急管理知识和实践经历的应急干部兼任安全副校长,推动防灾减灾和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针对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逃生演练。应急管理部门应推出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引导家庭储备必备应急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家庭免费发放应急包。街道、社区应组织开展邻里联谊、楼层共建活动,引导家庭邻里互帮互促,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村委会应面向村民普及灾害应对、森林防灭火、儿童防溺水和渔业捕捞、农机、用气、用电、火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洪涝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多发区、森林防火重点区、老旧小区、“厂中厂”“园中园”“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确保群众会预防、会避险、会自救。
 
  3.开展线上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组织发动线上应急科普宣传活动,邀请各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网络大 V,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科普漫画等多种形式,将应急知识以多元的方式呈现给公众;借助政务新媒体,开展“微信朋友圈集赞、转发科普活动方案、微博答题抽奖、网上逃生训练营”等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科普活动的积极性。精心制作应急科普视频,通过“云课堂”“企业码”等方式入校、入企开展线上培训指导服务。
 
  (二)拓展应急科普内容资源
 
  4.推动应急科普资源共创共享。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打造应急科普宣教平台,集聚多方资源和渠道,构建内容权威、作品丰富的应急科普“资源库”;加大对应急科普动漫、短视频、游戏等数字化科普作品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征集、推介科普原创作品主题活动。科协要发动各行业领域专家、高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应急科普内容创作,通过征集、评比、推介等方式,共建共享应急科普内容资源,通过立体化传播和精准化服务,让成果惠及最广大群众。
 
  5.加强政策解读和专业普及。根据《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活动,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科学解读,拍摄录制培训课件,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宣传培训。应急管理、司法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以案普法”案例和短视频征集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
 
  6.构建应急科普宣传融媒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立体式全方位的传播效应,通过政务发布权威信息,同步借助各级新媒体平台进行转发传播,实现多种媒体融合互补,形成传播合力。各级宣传部门应持续组织发动新闻媒体,深化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合作力度,共创应急科普宣传内容,扩大传播范围。
 
  (三)打造应急科普宣教阵地
 
  7.发挥应急科普基地宣教实效。切实发挥应急(安全)体验馆、消防体验馆、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长廊、安全主题公园等宣教阵地作用,定期开展科普宣教展览、学习体验和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支持各行业部门加强联动,开展科普研学、科普旅游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应急(安全)体验馆以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的方式开展“全民讲安全”之绘画、书法、摄影比赛、科普讲解大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关注应急管理、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8.打造“15 分钟便民应急科普圈”。推动建设一批集观赏性、教育性、互动性为一体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主题公园, 鼓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和学校开设应急科普宣传橱窗,打造身边的“安全课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升级改造一批应急科普文化礼堂、应急科普文化长廊、流动式应急科普大篷车等,为群众接受应急科普教育提供便利。
 
  9.推进公共场所科普化试点改革。依托社区消防救援站、农村文化大礼堂、图书馆、避灾安置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设立应急科普宣教专区,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应急科普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社会救援组织等相关专家为群众授课,面对面开展知识讲解和实操培训,提高周边居民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拓宽应急科普传播模式
 
  10.用好应急科普宣教平台。依据安全领域行业标准,以高端专家智库为专业技术支撑,以图片、短视频为主要载体,向大众传播具有“科学性、知识性、专业性、趣味性、权威性”的安全应急知识。建立平台运行长效机制,开发涵盖手机客户端、智慧平板、教学大屏、电脑端、小程序等平台应用终端,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应急科普作品上传和学习、转发、下载播放等活动,满足各时段的学习、宣传需求。
 
  11.拓展应急科普多元化传播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创作一批在移动端、小屏端上播放的新媒体、融媒体产品,在重大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借助户外大屏、车厢广告、楼宇电梯等开展应急科普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开发“全民找隐患”等应急科普游戏、科普动画,编制印发社区和家庭应急科普小卡片,不断丰富应急科普作品形态和传播渠道,让应急科普更接地气。
 
  12.探索应急科普产业运作模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科普作品的开发与制作,推动形成一批专业化应急科普内容生产机构。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强对应急领域科技成果的普及,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加大对公众的开放力度。加大应急科普产品的开发力度,结合应急安全元素打造 IP 形象,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普文创产业。
 
  (五)建强应急科普人才队伍
 
  13.组建省级“应急科普专家库”。面向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机构和单位,招募应急科普、安全咨询服务、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科普专家顾问团,参与应急科普作品创作、审核及应急文化研究等工作。
 
  14.培育应急科普骨干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科普讲解大赛等活动,组建专业科普团队。优化应急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增设应急科普宣传专兼职岗位,畅通应急科普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
 
  15.推动应急科普融合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纳入到执法检查、督查督导、应急救援、“三服务”等工作中,有效整合执法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群体力量,实现业务工作与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的同频共振。
 
  三、机制建设
 
  (一)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完善应急科普组织架构,逐步健全应急科普的机制保障和资源供给。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自然灾害防治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教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等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配合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形成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合力。
 
  (二)媒体公益宣传机制
 
  宣传部门要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指导各级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的工作举措和实践经验。在汛期、森林防火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提高应急科普宣传的见稿率。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建立应急科普宣教绿色通道,适时提供公益性宣传渠道,面向全社会免费播放公益广告、预警提示等,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研判,积极回应和解读热点问题。
 
  (三)对外发布联动机制
 
  畅通上下级资源共享渠道,增强应急科普内容的发布时效。加强公交、地铁、广场等户外广告媒体的联动发布,重点城市连点成面,营造浓厚氛围。聚焦基层应急广播发布终端扩面,加强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领域应用。完善企业、学校、社区与应急(安全)体验馆、应急科普基地等场所的联系机制,充分利用公共场馆和科普设施开展实践活动。
 
  (四)基层培训演练机制
 
  建立基层应急教育培训演练机制,制作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培养培训师资、丰富培训方式,确保应急培训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作多场景的应急避险演练手册和示范视频,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基层单元发放宣传。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的社区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应急避险自救演练,以实战方式提升公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五)工作激励考核机制
 
  健全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激励政策,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科普作品评比大赛,设立奖项,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创作。鼓励相关单位把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应急素质能力评估机制
 
  制定并细化公民应急安全素质能力测评方案,将考核评估工作与日常执法、督查工作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公民应急素质能力调查,对公民应急能力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扫描,科学评价公民的安全知识掌握度、应急参与能力、紧急避险能力、自救互救能力等,为更好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供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将相关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安委会、减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推动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和省级相关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做好日常联系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渠道,为开展公益性科普宣传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应急科普宣教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用宣传促业务、以业务强宣传。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安全宣讲,带头参与演练,为广大群众做好榜样。要善于总结指导,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工作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
 
  附件:浙江省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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