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作部署,构建人工智能新增长引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应用先导区,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围绕“算力”“算法”“数据”“场景”等人工智能发展核心需求,从强化算力供给、支持提质增效、创新场景应用、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企业和人才。文件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五大部分19项扶持措施:
(一)强化算力供给。从统筹优化算力布局、有序扩大智算规模、推广普惠算力服务等三个层次,着力解决算力紧缺和算力成本高昂的问题。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新建或扩容100P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享受固定资产贴息融资、对企业购买算力费用给予补贴等。
(二)支持提质增效。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标准引领带动、支持企业做大做优、激励企业上市挂牌等六个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和研发创新。主要措施包括:揭榜挂帅攻关项目补助、研发投入补助、标准制定奖励、企业增收奖励、上市奖励等。
(三)创新场景应用。从支持智能产品首购首用、培育MaaS服务新模式、拓展智能场景应用、促进场景供需对接等四个维度支持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场景供需对接。主要措施包括:首台(套)销售补助、MaaS软件收入补助、典型场景奖励等。
(四)加强要素保障。从载体、人才、数据、金融等四大核心要素入手,加强要素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强人工智能高层次、工程师、新生储备人才培养;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供给;强化人工智能金融支撑等。
(五)优化发展环境。从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营造产业氛围、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方面强化工作举措,护航人工智能规范健康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工作合力、加强人工智能治理等。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根据各责任单位发布的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等,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晶芸;联系方式:0592-2896586、289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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