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暨执法工作推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19 8:47:1872
导读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暨执法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全区1-9月“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和全区环境执法工作、重点区域监督帮扶和“一企一策”落实情况。
  10月17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暨执法工作推进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部署现阶段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举措及推进环境执法各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上,通报了全区1-9月“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和全区环境执法工作、重点区域监督帮扶和“一企一策”落实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21天,深度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坚持“冬病夏治”,统筹“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监督帮扶工作,先后组织开展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系列专项行动,在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环境执法“重器”“利剑”刚性作用,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持续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做好问题线索推送核查,敢于动真碰硬,对环境违法行为下重拳、出狠手,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二要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强化三级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查处一批、移送一批,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加强与属地兵团生态环境部门沟通联系,做到同防同治、联防联控。三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涉气环境违法问题;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有效辅助日常执法;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治理到位。四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开展主题教育和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努力建设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责任牢牢扛起、作为政治任务坚决完成。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采取驻厂、夜查等方式,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管,严查突出环境问题,形成有力震慑。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执法人员履职责任制度和容错纠错清单,正向激励执法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宣传手段,重点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用足用好举报奖励制度,打造最广泛、最可靠的守法监督“统一战线”。
 
  会议强调,打好秋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意义重大,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确保年底空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会上,第二专员办及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吐鲁番等4个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在家厅领导、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第三专员办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执法工作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成员、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各专员办全体成员,各地(州、市)监测站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局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会。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暨执法工作推进会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